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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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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意指社會環境責任(Social &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)﹐富士康要求供應商遵守責任商業聯盟即RBA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),RBA闡明了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環境責任。


責任商業聯盟(RBA)

2004年10月以HP﹑DELL﹑IBM為首的國際品牌大廠提出了責任商業聯盟(RBA)標準,它的目的旨在其電子供應鏈內提出一 個共同的須遵循的 標準,以保證供應鏈中所有廠商的工作環境安全,員工得到尊重,以及製造過程中對環境負責。此後,RBA的成員不斷增加,目前基本上所有 主要的電腦、通訊、消費性電子國際品牌公司及EMS大廠都是其中一 員。

目前,Apple, Nokia, Motorola等知名電子公司也正在其供應鏈內推廣RBA。作為全球第一大EMS代工廠﹐富士康在 2005年成為RBA的成員之一。 為配合責任商業聯盟行為守則的實施﹐富士康成立了專門的社會環境責任(SER)團隊﹐在組織內部及供應鏈內積極推行RBA﹐並要求供應商遵守 富士康社會環境責任守則(等同於RBA)。

剛果民主共和國擁有豐富的礦藏,享有“地質奇跡”之稱。數十年內戰不斷,各種勢力間的戰爭導致超過400萬人慘死。當地勢力為獲取資金不惜和國外組織勾結,強迫當地居民挖礦,由此引發了嚴重的人權災難。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法礦區的錫石、黑鎢、鈳鉭鐵礦和黃金等礦產被稱為“衝突礦產”,這些礦產被廣泛的應用在信息和通信等電子產品中。

在2010年7月21日,美国政府基於消費者保護及人權之理由,制定並發佈多德 - 弗兰克法案(Dodd-Frank Act),該法令要求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揭露產品中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和鎢(W)金屬及其衍生物的使用狀況。